一、訴訟時效抗辯是什么意思?
(資料圖片)
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抗辯是針對請求權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而主張的。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提起訴訟時效抗辯,通俗地講,意思是原告訴訟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應當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原告敗訴。
訴訟時效,是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段。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起訴的,法院就不再保護。
二、訴訟時效抗辯權的限制
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新規(guī)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三、訴訟時效抗辯的提出時間
1、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2、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jù)必須是新的證據(jù),二是該證據(jù)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
3、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所以債權人雙方應當注意,訴訟時效一定要在合法的訴訟時效內進行上訴,如果上訴的最佳時效錯過了,那么另一方當事人就有可能會采取訴訟時效抗辯權來要求法院判處當事人敗訴,那對于債權人來說就是得不償失,不能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