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如何辦土地使用證?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資料圖)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后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準書等)。
(二)、調查
由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xiàn)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準并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fā)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fā)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證一般只要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人都是需要進行辦理的,但辦理此證件需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在辦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流程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也要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