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加班被開除違法嗎
不加班被開除違法的,工作時間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被開除了需要交違約金嗎
被開除了一般不需要交違約金,但如果因其個人的原因導致違反了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yè)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需要按約定向用人單位給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
被公司開除離職證明怎么寫
找法網提醒您,被公司開除離職證明書寫如下:
1.寫明雙方身份信息,勞動合同具體期限;
2.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擔任的職務;
3.寫明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在職期間的具體工作表現、離職原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