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用工工傷認定流程
非法用工工傷認定流程是:
1.職工,包括農民工、非法用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非法用工工傷賠償之標準
由非法用工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及一次性賠償金。
三、工傷認定部門不受理怎么辦
工傷認定部門不受理的,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