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生效時間:
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的限制:
債權轉讓: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將債權移轉于第三人。
讓與人:債權人;受讓人:第三人。
債權轉讓的限制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yǎng)費等;
②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轉讓的效力
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
權利人轉讓權利無需債務人同意,但要通知債務人,若不通知,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