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極怠工的員工怎么處理
員工消極怠工的處理方式:
1.與員工進行溝通協(xié)商;
2.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3.辭退員工。
員工消極怠工需要想辦法證明其無法正常工作或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證據(jù),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據(jù)。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消極怠工是否能開除
消極怠工若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