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小時加班費怎么計算
1、工作日每小時加班費=月工資÷21.75÷8×1.5;
2、雙休日每小時加班費=月工資÷21.75÷8×2;
3、法定節(jié)假日每小時加班費=月工資÷21.75÷8×3。
4、法律依據(jù):《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費的支付規(guī)定
1、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職員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通常來說,職員在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個小時,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職員并不需要上班。如果單位想要安排職員在以上之外的時間范圍內(nèi)上班,一般需要向職員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