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和累犯有什么區(qū)別?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而再犯只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累犯一定是再犯,而再犯不一定是累犯。
再犯怎樣進行認定?
再犯是指明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犯罪的人。再犯實施的時間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后實施的。再犯的認定:
1、再犯的前后兩罪,在主觀方面沒有限制,既可以均為故意犯罪,也可以為過失犯罪,還可以一為故意犯罪一為過失犯罪;
2、再犯前后兩罪所受的輕重沒有限制,即使前罪、后罪均免除了處罰,也構(gòu)成再犯;而累犯一般必須前后兩罪所判或應(yīng)判之刑均在有期徒刑以上,否則不構(gòu)成累犯。
3、再犯之前后兩罪之間無時間限制,服刑期或刑滿釋放后的任何時間里犯罪的,都是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