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chǔ)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除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除21.75乘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除21.75乘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shù)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