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分為基礎(chǔ)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達到積分標準121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
法律依據(j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chǔ)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條
基礎(chǔ)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chǔ)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chǔ)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yè)”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