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權主要通過注冊取得,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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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商標權終止?
廣東卓建(重慶)律師事務所唐本全律師解答:
商標權的終止常見有以下六種情形:
1、因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辦理續(xù)展注冊,導致注冊商標注銷,商標權因而終止。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自核準之日起,商標注冊的法定期間10年。若既未在法定有效期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xù)展,又沒有在法定有效期期滿6個月寬限期內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商標局則會注銷該商標,其商標權也會終止。
2、因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注冊商標注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注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被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廣東卓建(重慶)律師事務所唐本全律師解析:
終止就是停止。無效就是沒有效力。何謂權利的終止呢?權利的終止即為權利停止,權利從終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終止之日前的權利仍然有效。權利無效即為權利沒有效力,權利一旦被視為無效,則該權利自產生之日到無效之日其權利均沒有效力,即該權利視為自始不存在。
因此,商標權的無效“是使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注冊商標歸于消滅的一項法律上的補救制度。”由此可見,商標權終止與商標權無效,在法律后果上確實存在本質區(qū)別,倒推出對于商標權利的不復存在,我國《商標法》應當準確區(qū)分是屬于商標權的終止還是商標權的無效,因為法律后果的準確界定不僅與商標權人的利益息息相關,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商標使用人和社會公眾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xù)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唐本全律師簡介
法律碩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援助律師,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者,重慶青年律師知識產權領軍人才,重慶市渝北區(qū)專家?guī)炻蓭?。榮獲廣東省律師行業(yè)社區(qū)法律顧問優(yōu)秀黨員,榮獲重慶市渝北區(qū)律師行業(yè)優(yōu)秀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