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分居離婚申請的方式:若雙方能協(xié)議離婚的,可訂立離婚協(xié)議,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夫妻不能協(xié)議離婚的,可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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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分居離婚怎么申請?
北京市盈科(東莞)律師事務所王津越律師解答:
兩年分居離婚申請的方式:若雙方能協(xié)議離婚的,可訂立離婚協(xié)議,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夫妻不能協(xié)議離婚的,可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北京市盈科(東莞)律師事務所王津越律師解析: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王津越律師簡介
黨員,法律碩士,曾在東莞市檢、廣東品科、廣東諾臣等大型機構實習工作,多年來處理過大量民商事訴訟和非訴訟糾紛,做到“專業(yè)、高效、負責,真正為受害者發(fā)聲”,專攻婚姻家事、家庭顧問、企業(yè)經濟合同和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