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無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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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合同是屬于無效的?
內蒙古百寧律師事務所李曉鐘律師解答: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內蒙古百寧律師事務所李曉鐘律師解析:
合同有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guī)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即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在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禁止性規(guī)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李曉鐘律師簡介
1996年執(zhí)業(yè),擔任合同法、房地產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學工作。擔任過十幾家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具有房地產合同及建設工程、股權、民間借貸方面的訴訟及非訴業(yè)務經驗。近年增加了勞動合同、工傷保險方面的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