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是否需要退還和二婚、初婚沒有任何關系,關鍵是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彩禮退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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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天津堅觀律師事務所羅婷律師解答:
離婚彩禮錢是否需要退還和二婚、初婚沒有任何關系,關鍵是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彩禮退還條件。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需滿足以下法定彩禮退還條件: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如不滿足以上條件,法院是不予支持男方的返還請求的。
天津堅觀律師事務所羅婷律師解析: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指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是男方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返還彩禮。
(五)除此之外,彩禮因屬于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男方無權要求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女方返還彩禮,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羅婷律師簡介
經濟學學士,法學雙學士,處理多起民商事業(yè)務,致力于提供優(yōu)質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