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國家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用“雙軌并行”的使用制度,包括出讓和劃撥兩種方式。雖然現(xiàn)在劃撥已不是主流常見的用地方式,但在交通、能源、政府用地、軍事用地等方面仍大量存在劃撥用地的情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權劃撥?
律師解答: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與出讓不同,土地劃撥本質上完全是通過行政命令來授予使用人一定的土地使用權,事實上涵蓋了所有國有建設用地通過市場之外的方式設定的情形。同時,在法律語境中還存在行政強制中的劃撥存款、匯款的情況。
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國家的產業(yè)政策有著密切聯(lián)系,因此其轉讓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后才可有效。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土地使用權,這種權利在市場中的轉讓也必須受不定期的條件限制,劃撥土地使用權在流轉過程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流通的情況極少,只有兩個同時符合使用劃撥條件的主體之間才存在著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
律師補充: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法定條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再受讓人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全部轉移給新的權利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對國家土地所有權并不產生影響,國家仍然享有對該土地的所有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包括: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按照此規(guī)定,對于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等主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允許轉讓的。由于劃撥土地權能受限,導致其不能充分流轉進入土地交易二級市場,使得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低,節(jié)約集約利用水平不高,并影響權利人的土地收益。若合理引導劃撥土地以轉讓等形式進入土地二級市場,將有效盤活城市存量土地,優(yōu)化土地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