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權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chǎn)處理前,享有作出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繼承權可以隨意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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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可以隨意放棄嗎?
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笨梢?,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權。繼承開始后,繼承作為一項權利,一般允許放棄,但根據(jù)《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第32條的規(guī)定,如果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也即是說,繼承雖是權力,但放棄繼承具有一定限制,主要從被繼承人相關債務人的利益考慮而設置。
可以放棄繼承的時間,僅為繼承開始后至遺產(chǎn)處理前的這段時間。繼承人既可以通過書面方式,也可以通過口頭方式放棄繼承;通過口頭方式放棄繼承的,只要本人認可,或者有充分的證據(jù)可以證明,也可以發(fā)生法律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放棄繼承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親自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可以發(fā)生效力。
律師補充:
在遺產(chǎn)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chǎn)還未分割,遺產(chǎn)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chǎn)。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jù)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在遺產(chǎn)處理后反悔的,因為遺產(chǎn)已分割完畢,遺產(chǎn)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chǎn)。為維護財產(chǎn)穩(wěn)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如果接受繼承會損害繼承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例如,繼承人因繼承需要償還的債務大于因繼承獲得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