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分為協(xié)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所需的條件也不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是夫妻協(xié)商一致。離婚是需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所做出來的。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資料圖)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欺詐離婚承擔法律責任是什么?
律師解答:
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單純的欺詐離婚,是不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財產(chǎn)話,就很容易牽扯到詐騙的問題,可能就會要承擔刑事責任。
欺詐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jù)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jù)。
律師補充:
根據(jù)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離婚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協(xié)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jù)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離婚的約定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