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五年后,為什么仍未能阻止方洋洋、拉姆等人悲劇的發(fā)生,而普通人對于“家暴就是犯罪”的法律意識也依然有待加強。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遇到家暴怎么辦?
張善偉律師解答: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例如施暴者以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方式或用工具攻擊受害者等行為;又如施暴者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等手段對受害者進行精神折磨。
即使是在21世紀,許多家庭仍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tǒng)家庭分工模式,依附丈夫給予經濟支持的女性不在少數。如果選擇離婚,女方更易遭受經濟重創(chuàng)。而部分男性也依仗司法體系賦予其的這一“特權”而為所欲為。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常見的原因:害怕離婚后被報復的懦弱心理;為了孩子以及家庭的完整;擔心外界的偏見和蜚語。
張善偉律師補充:
遭遇家庭暴力,最直接的解決辦法是什么?首先打110報警,一定要是110,不要直接打派出所的電話,要留下報警記錄,做傷情鑒定,對受傷的部位進行拍照留存,經過民警處理后,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這是家暴的鐵證。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婦聯(lián)等單位投訴、反應或求助。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讓對方搬離你們的住所,不得在你200米范圍內出現(xiàn)。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請留存好家暴的“鐵證”!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注意保存好相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張善偉律師結語:
希望大家都不遇到任何暴力,如果遇到一定要及時報警,尋求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