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保證書”主要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過錯方為了表示悔過向另一方做出的不再出現某種行為的保證和承諾,如若違反保證導致離婚,則過錯方需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將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對方的一種文書,是一種單方的承諾。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人尤其是無過錯方認為“婚內保證書”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作用,在離婚時要求按照該保證書要求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那么實際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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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婚內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黃穎律師解答: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方為了挽回女方而寫的保證書。此類保證書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間,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如出軌、吸毒、賭博、嗜酒、家庭暴力等,因為行為暴露或親友規(guī)勸,為挽回婚姻而承認錯誤并作出“如若再犯,同意離婚”、“財產歸對方所有”、“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等各種書面承諾。
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忠誠協(xié)議書的內容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主要約定不忠誠的行為、出現不忠誠行為后要承擔的后果等內容,但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
黃穎律師補充:
婚內的保證書可能會涉及婚生子女撫養(yǎng)權、婚前婚后的財產權等更多問題。當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則有效。《民法典》中新增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即“照顧無過錯方”。因此如果保證書的約定了相應的條款,則使得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依約履行。但是如約定凈身出戶的條款,則因為明顯不公平,違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則而不會被法院支持。另外如果保證書約定了賠償金,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guī)定,一方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應當給予無過錯方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保證書中進行約定也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