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當中,如果相關人員有作偽證的行為,那么多半是會構成偽證罪的。那么大家知道偽證罪的嚴重后果是怎樣的嗎?而司法實務中,又是如何對偽證罪進行認定的呢?
(資料圖)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偽證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江波律師解答: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顒?,是復雜客體。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波律師補充:
“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是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輕還是罪重具有重要證明作用的事實。
“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規(guī)定具有兩層含義:
一是明確指明本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說,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所提供的與案件事實不符的情況是故意所為,由于過失行為,如未看清楚,判斷錯誤而提供了不實的證言,因筆誤造成記錄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二是所提供的證言、鑒定結論、筆錄、翻譯與案件事實不符。如將不是精神病人的人鑒定為精神病人,在記錄、翻譯時將被告人、證人所講的事實改變?yōu)樘摷俚牡取?/p>
“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是指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也就是行為人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目的是為了陷害他人,從而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使罪行較輕的人受到較重的處罰,或者將真實的罪證隱匿起來,以使犯罪人逃脫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