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行政訴訟而起訴了他人,后來經(jīng)過律師的幫助自己在訴訟中勝訴了。當自己從行政訴訟中勝訴了之后,起訴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賠償,既然官司都已經(jīng)勝訴了,索賠也就能夠有理有據(jù)了。那么行政訴訟當中,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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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中,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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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楠律師事務所陳銀瑞律師解答: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根據(jù)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shù)項賠償要求。
此外,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申請,除符合賠償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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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楠律師事務所陳銀瑞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上述條款是對人民法院如何審理一并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要求,而非對當事人應當分別提起確認行為違法和行政賠償訴訟的強制性要求,故原審法院以申請人在經(jīng)法官釋明后拒不分寫訴狀,屬于訴訟請求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起訴顯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