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怎么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持續(xù)時間超過24小時;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三.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