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條件,把條件的成就(發(fā)生或出現(xiàn))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終止的根據(jù)。那么所附的條件需要符合什么具體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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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的條件需要符合什么具體要求,有哪些?
陜西勇智律師事務所王實踐律師解答:
所附的條件應當符合的要求有:
(1)必須是將來的事實。條件必須是合同成立時尚未發(fā)生的專事實,過去的、現(xiàn)存的事實不屬能作為合同的條件。
(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將來必然發(fā)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
(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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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勇智律師事務所王實踐律師解析:
事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可以進一步加以分類:
1.按條件的作用,分為延緩條件和解除條件。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為產(chǎn)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為在成立時暫不生效,而當所附條件成就時,才引起民事法律行為之法律效力的產(chǎn)生。
后者的作用則在于使民事法律行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時即行生效,而當所附條件成就是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解除。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jù)合同法第45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當?shù)刈柚够蛘叽俪蓷l件成就,否則,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而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則視為條件不成就。
2.按條件的內(nèi)容,分為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凡是以約定事實的發(fā)生作為條件內(nèi)容的,就是肯定條件;而凡是以約定事實的不發(fā)生作為條件內(nèi)容的,就是否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