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流失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巨大的損失,培養(yǎng)一個人才直到能夠為單位帶來更多的效益是一件很耗費精力財力的事情。因此,無論什么時候,哪怕是就業(yè)壓力如此大的現(xiàn)在,人才的競爭還是十分強烈。那么公務員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賠違約金,怎么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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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
我男朋友很努力才考到公務員了,現(xiàn)在在剛剛過試用期了,還沒有簽訂合同了,但是卻想要辭職了,打算去老家發(fā)展的 ,那公務員試用期有違約金嗎?
天津唯辯律師事務所孫雷律師解答:
公務員是屬于國家機關編制,不需要繳納相關的違約金。只有在企業(yè)、公司和國營單位工作的人需要繳納違約金。
并且在試用期無論是哪個單位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約都是不需要繳納相關的違約金,如果需要繳納違約金那么就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了。
《公務員法》中有關公務員辭職的那章里公務員部的辭職情形的第一條就是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所以你辭職沒有關系的,也不會要求交什么費用。就看組織上批不批了。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后果就是一年后視為取消錄用,自己再找工作就是了。
根據(jù)《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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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唯辯律師事務所孫雷律師解析:
部分事業(y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的格式合同中,擴大了違約金的賠償范圍,除了獨立的違約金條款外,還約定在培訓或試用期間員工所獲得的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均須賠付給單位。這種約定并無法律依據(jù),員工可以拒絕賠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