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行騙者,可依據(jù)國家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為誘餌的形式,來詐取他人的財物。而且隱瞞婚史要分兩種情況來確定,一是隱瞞自己的婚姻史,如果是合法離婚了的,并且沒有進行詐騙是不屬于騙婚的,二是如果既隱瞞婚史,又實施詐騙,那么就屬于騙婚。
隱瞞婚史是否違法?
刻意隱瞞婚史屬于不當與過錯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法定原則,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要承擔什么定處罰的法律責任,但相對人要追究時會有民事法律的責任后果,比如:賠禮道歉,承擔過錯的經(jīng)濟損失(離婚時財產(chǎn)上會相應少分),構成對方主張離婚的條件要素之一。
有過錯與不當行為,須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隱瞞婚姻史,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情節(jié),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或申請撤銷婚姻關系,隱瞞婚姻史,對一方傷害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騙婚的認定是怎樣的?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從刑法條文本身的規(guī)定看,沒有將婚姻關系規(guī)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并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guī)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guī)定等等。
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沒有法律依據(jù)。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系,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qū)別對待?;橐鲫P系并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于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guī)定。 那么,如何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shù)陌讣?,區(qū)別不道德婚姻還是詐騙犯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chǎn)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shù)脑p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chǎn)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shù)姆缸锕室馐钦J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chǎn)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chǎn)是一方婚前財產(chǎn)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chǎn),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
第四,案發(fā)后,參考被害人的態(tài)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