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shù)?。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那么,閃婚閃離可以要求退回彩禮嗎,有什么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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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咨詢:男方家付給我家十萬彩禮,我和男方都舉行了婚禮,為啥彩禮要退回?
云南九正律師事務所張愛萍律師解答:
根據(jù)有關機關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有關機關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也就是說,雙方無論是經(jīng)過訂婚還是舉行了民間婚禮,也不論雙方是否實際生活在一起,哪怕是雙方已經(jīng)生了孩子,當初雙方以結婚為目的所支付的彩禮,依據(jù)這一條的規(guī)定,都可以要求返還。當然,如果生有孩子,需要對方支付撫養(yǎng)費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可以單獨主張要求撫養(yǎng)費,但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如果收取彩禮后,男女雙方只是進行了結婚登記,但實際并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時雙方離婚的話,所收取的彩禮應當返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一方收取彩禮后,進行了結婚登記,也一起共同生活了。但生活時間較短,并且彩禮收取高額,已經(jīng)導致另一方家庭困難的,這種情形下,所收取的彩禮需要返還。
張愛萍律師解析:
彩禮一般是以結婚為目的,為了促成婚約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發(fā)生的一種贈與,具有一定目的性及附條件性。一般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等三種條件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閃婚閃離,雖然夫妻雙方已經(jīng)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根據(jù)閃離所反映的雙方一起生活的時間跨度、方式等,原則上應傾向于認定雙方確未共同生活,也就是以上所說的第二種情況,因此,在男方無明顯過錯且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經(jīng)濟條件、當?shù)氐娘L俗習慣等情況下,可要求女方返還或適當返還彩禮。
“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督忉?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jīng)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chǎn)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敝械慕菇杌橐鏊魅∝斘铩?/p>
還有就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xiàn)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