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子女的探望權如何中止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p>
【資料圖】
中止探望權的條件就是中止探望權的事由。關于中止探望權的事由,我國《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規(guī)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種情況屬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
不過,一般認為,下列情況屬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嚴重疾病尤其是傳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時有嚴重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機藏匿子女,使其脫離直接撫養(yǎng)方的;
4、探望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給子女帶來不良影響的;
5、慫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怎么中止對子女的探望權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據(jù)此可知,一方當事人請求中止探望權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在法院沒有作出中止探望權的裁定的情況下,享有直接監(jiān)護權的一方不能限制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主體。《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yǎng)、教育義務的法定監(jiān)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备鶕?jù)該規(guī)定可知,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主體有三類,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yǎng)、教育義務的法定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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