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費用標準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證、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五十萬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1500+(標的額-50萬)×0.25%元;
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12750+(標的額-500萬)×0.2%元;
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的:22750+(標的額-1000萬)×0.15%元;
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37750+(標的額-2000萬)×0.1%元;
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67750+(標的額-5000萬)×0.05%元;
一億元以上的:92750+(標的額-1億)×0.01%元;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二萬元以下的:收取1%;
二萬元至五萬元的:200+(標的額-2萬)×0.8%元;
五萬元至十萬元的:440+(標的額-5萬)×0.6%元;
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740+(標的額-10萬)×0.5%元;
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2740+(標的額-50萬)×0.4%元;
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4740+(標的額-100萬)×0.3%元;
二百萬元至三百萬元的:7740+(標的額-200萬)×0.2%元;
三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的:9740+(標的額-300萬)×0.1%元;
四百萬元以上的:1074+(標的額-400萬)×0.05%元;
2、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4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15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700元;
3、對物的保全:(1)不動產每件收費800元;(2)其他物證保全,3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800元。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
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辦證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3、證明清點遺產,每宗收費400元,遺產保管按實際費用計收;
4、確認境外遺囑效力,8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證明公民個人財產的,400元;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的,2000元。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
1、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文件,1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20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文件,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400元;
3、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150元;
4、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300元;
5、證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計劃生育協議、職工勞動保險合同等,20元。
九、現場監(jiān)督
證明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200元,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元;證明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500元,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元;
十、保管文書,辦理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修改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2、辦理公證登記,按登記標的額0.05%收取,最低200元;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200元;
3、代辦認證,50元(認證費據實收取);
4、代擬法律文書,為公民個人代擬的,100元,為法人或其他組織代擬的,200元,修改法律文書減半收取。
5、解答公證常識、政策性咨詢不收費,專題性法律咨詢,每小時收費20元。
十一、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1、以下服務由雙方協商收費:擔任常年公證咨詢、代理相關的非訴訟事務、參與相關的經濟談判、調解相關的經濟糾紛、受當事人的委托進行調查、受當事人的委托向公眾或新聞媒體解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問題;
2、調解相關的民事糾紛,200元;
3、制作公證書副本,普通紙副本每份10元,專用水印紙副本每份20元;
4公證書翻譯、校對執(zhí)行文化部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版權局1990年6月15日發(fā)布《書籍稿酬規(guī)定》規(guī)定,中文譯成外文翻譯費每千字10-30元;譯本的校訂費每千字4至10元),查詢公證檔案執(zhí)行檔案部門收費標準(根據魯價費發(fā)[1998]140號文件規(guī)定,調閱現行檔案每卷次2元)。
十二、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撤回的,可收取手續(xù)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