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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證可直接在深圳辦理港澳通行證,如果沒有取得深圳居住證,即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和材料如下:(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二)首次及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或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簽發(fā)且首次在深圳申請簽注的,須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shù)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三)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的,提交規(guī)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單位意見的《關于同意_____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四)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交驗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五)不同申請對象須提交的相應材料:1、持有有效《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居民,交驗居住證原件。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讀的非深戶籍大學生,提交學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讀證明。3、非深圳戶籍就業(yè)人員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的年滿60周歲父母、未滿16周歲子女和深圳戶籍居民的父母、子女提交在深親屬的身份證及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并交驗原件。(親屬關系證明: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申請?zhí)峤黄湓谏钭优鼍叩臅骊P系說明)(六)對于未滿16周歲的申請,須提交監(jiān)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及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并交驗原件;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七)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復印件并交驗原件。(八)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注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要比擬申請的簽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因通行證被盜、遺失及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除外。(九)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采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jù)監(jiān)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指紋采集順序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順序類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十)在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成功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需再次采集指紋,但須進行指紋核驗。核驗不通過,經(jīng)調查身份屬實的,須重新采集指紋;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且符合規(guī)定的代辦情形的,無需核驗指紋。(十一)提交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