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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冷暴力實質是一種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冷暴力”居中國家庭暴力之首
何為冷暴力?專家認為,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chǎn)生矛盾時,不通過交流等方式積極處理解決,而是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對方。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漠不關心,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蚴褂弥S刺挖苦、侮辱性語言來發(fā)泄自己的情緒、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有關專家表示,每個家庭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嚴重了,對家庭的和諧生活有很大危害。第一、家庭冷暴力容易導致夫妻雙方心理上的扭曲,一旦嚴重了,容易產(chǎn)生極端做法,在身體上可能會傷害自己,傷害對方,甚至傷及孩子。第二、夫妻雙方的冷暴力,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產(chǎn)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進一步加深。第三、對于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容易使孩子產(chǎn)生孤僻的性格,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長。萬*云也表示,家庭冷暴力不僅僅會導致夫妻雙方感情上的破裂,在這種扭曲的環(huán)境下,對孩子的性格、人生都會產(chǎn)生不利的影響。楊*純說:冷暴力對夫妻雙方的工作、生活、身體及心理都是非常不利的。
“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暴力,它是與身體暴力、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盡管身體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們是通過傷害對方軀體進而傷害對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開始就指向精神。
有資料顯示,正是這種常被人忽視的精神暴力形式,其發(fā)生率卻為三種家庭暴力之首。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準予離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要成為離婚條件值得商榷。筆者認為,“家庭暴力”應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適時改變其法律內(nèi)涵,但又不能靠簡單突破法律文本來作擴張解釋。法官應結合《婚姻法》的精神實質處理案件,評價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性質。
《婚姻法》的精神實質是尊重人的意愿與選擇,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實質傷害而不得不提起離婚訴訟,應受法律保護。對這種傷害行為默認,是對婚姻法精神的違反,不符合法治社會要求,故法院應對此提供司法救濟。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把握好“感情確已破裂”的司法裁量范圍,要注意實施家庭冷暴力一方對夫妻另一方的傷害程度,涉及因素有精神障礙、不盡夫妻義務等。只有當這種傷害達到實質這一程度,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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