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團伙主犯一般判刑多久
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于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所實施的犯罪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
(資料圖)
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tài),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種或數(shù)種罪。近些年來,它是一種以青少年犯罪人為主體,以糾合性的松散結構為特征的違法犯罪群體的總稱。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
本特征的、屬犯罪集團性質的犯罪。團伙犯罪的性質屬于惡劣情節(jié)型,法律上一般會從重處罰的。但是根據(jù)罪犯的實際情況會在量刑上從輕處罰(比如未成年犯罪團伙)。
如果是恐怖組織性質的團伙,那么一旦參與,就構成參與恐怖組織罪;如果是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jù)犯罪類型進行不同的劃分。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團伙作案的特征
(1)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fā)產生;
(2)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
(3)團伙成員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但不固定。
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也是會通過個體犯罪和團體犯罪兩種方式,那么在進行團體犯罪時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是非常巨大的,司法機關也是會通過加大對其的處罰力度以及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宣傳來減少犯罪行為,如果出現(xiàn)團體犯罪也是會根據(jù)從犯和主犯做出不同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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