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對于房地產商:
法律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以租代售”是違法的,但我國的限購政策明文禁止了商辦的項目賣給個人,且民法通則第六條也明確規(guī)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彼蚤_發(fā)商“以租代售”的行為若是違反了限購政策,也就可以說其違法了。
據現(xiàn)實反映,近兩年來全國多地出臺了限購政策,很多人都失去了購房資格,在這種情況下,為規(guī)避限購政策,開發(fā)商“以租代售”的情況在地產界也就不少見了。各地住建委便陸續(xù)出臺了相關應對的規(guī)則。
以北京為例,在2018年4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對其轄區(qū)內的“以租代售”糾紛做出了回應。北京住建委表示,如果是企業(yè)競自持的租賃住房,那么在它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內只能夠出租其的使用權,不能出售,也不能用“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出售,即使簽訂了相關合同,承租人也不能獲得產權,只能獲得使用權。這也就是說明,官方不認可以“以租代售”這種形式對房地產商自持租賃住房所有權進行變更的形式。
除了北京,廣州、杭州等地也陸續(xù)出臺了相應的政策規(guī)章,來規(guī)范房地產業(yè)中的“以租代售”行為,由此可見,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租代售”,但對于開發(fā)商來說,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以租代售是有許多限制的,其若想要以這種形式出售房屋,則要取得房屋無瑕疵的所有權,且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相關政策。
對于個人:
若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你的,你以“以租代售”的形式和別人簽訂了合同,按合同法,只要你們是自愿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沒有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因素存在,那么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雙方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到了約定的時間,就應該辦理過戶手續(xù),若一方拒絕履行合同,則將承擔約定的違約后果。
律霸提醒: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并沒有對“以租代售”作出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從政策和民法通則來看,無論是和房地產商還是個人購買房屋,若想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購買,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明確房屋的性質,確定買賣的房屋不是小產權房、房產商自持租賃用房、安置房等一類不允許買賣的房產;二,擬寫好“以租代購”合同,看清楚合同條款,約定好違約事項,畢竟在現(xiàn)在的大環(huán)境下,房價漲幅大過工資漲幅,有不少人寧愿承擔違約金也不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三,明確過戶時間,我國房屋是所有權登記轉移,故一旦滿足過戶條件,及時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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