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不可以是女兒。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二、代書遺囑的見證人不出庭作證有效的。我國法律并未規(guī)定遺囑見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只要在代書遺囑中寫明具體內容時,具有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1.如果是自書遺囑的,則不是必須要有見證人,見證人不到庭的,不會影響法庭對遺囑效力的確認。
2.如果是屬于代書遺囑或錄音遺囑的,因見證人不到庭而無法確認是否是由遺囑所載見證人見證的,則無法確認該遺囑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見證人拒絕作證的,法院不可以確認其有效。
三、找法網(wǎng)提醒您,遺囑見證程序是:
1.與委托人簽訂協(xié)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xié)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chǎn)證明復印件;
2.審查委托人提交的遺囑;
3.為委托人作調查筆錄;
4.去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
5.為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
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