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理如下: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向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xù)。
2.車管所將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3.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4.回收企業(yè)再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5.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二塊車輛號牌。
4.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代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的,需《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5.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表格內容用鋼筆或水筆填寫,不得涂改)。
7.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相關證件,并且在《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上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簽字。
法律快車提醒您,辦理車輛注銷時,如遺失號牌、行駛證的,應同時辦理補發(fā)手續(xù)。對其他原因無法交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的,由車輛管理所公告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