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特征有哪些
租賃合同特征有以下: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其主體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要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以及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使用房屋造成損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zhuǎn)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zhuǎn)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材料是出租人身份證、戶籍地證件照信息,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承租人身份證、戶籍地證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資格證、營業(yè)執(zhí)照。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