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樣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
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享有拒絕對待給付的抗辯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是:
1.同一雙務合同中,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
2.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到來;
3.一方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
合同抗辯權有哪幾種分類
抗辯權的種類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以及不安抗辯權等。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在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時行使的,先履行抗辯權是在先履行義務一方不履行時行使的,而不安抗辯權是在后履行一方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情形時行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三、
合同抗辯權有期限限制嗎
沒有??罐q權是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抗辯權是阻礙請求權的行使。訴訟時效經過抗辯權本來就是抗辯權之一,時間一過就是永遠過了,當然不適用訴訟時效。當相對人提出一個請求權時,才可以提出抗辯權,相對人不提請求,也就無所謂抗辯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