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損害賠償?shù)脑瓌t
(一)全部賠償原則。
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jù),予以全部賠償。
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xiàn)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限定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如《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三)懲罰性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四)衡平原則。
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tài)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二、起訴村委會起訴狀
原告:張xx,男,漢族,1967年11月29日,住址:江蘇省xx市xx村大張河六組12號,電話:
被告:江蘇省xx市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村長 電話:
地址:
案由:物權保護糾紛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賠償原告損失。
事實及理由:
原告在江蘇省xx市xx村擁有宅基地住房一套,2013年7月29日,被告出具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原告房屋屬于違章建筑物,要求原告于2013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予以強拆。7月31日,原告房屋被被告損壞,且損毀嚴重。原告認為,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原告認為被告作為一個基層群眾性組織是無權作出該通知。
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規(guī)定。原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通知。
此 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