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盜竊罪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qū)別。
2、盜竊既遂與未遂。關于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
3、本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人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后,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本法第275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5)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采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后,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
(6)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yè)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盜竊機動車如何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于盜竊機動車輛的案件,應當分別以下情形進行處理:
1、下列情形,盜竊機動車輛的行為本身,應定盜竊罪: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機動車輛的;
(2)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
(3)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
(4)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車輛丟失的。
2、下列情形,盜竊機動車輛的行為本身不構成盜竊罪,但觸犯其他罪名,應以其他犯罪論處
(1)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后,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應按其所實施的犯罪定罪,將盜竊機動車輛作為量刑情節(jié),從重處罰;
(2)偶爾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
(3)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應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3、下列情形不構成犯罪:
(1)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jié)輕微的;
(2)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