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工程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jiān)理人根據(jù)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shù)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統(tǒng)稱為工程變更。
1、工程變更指的是什么?
變更是指承包人根據(jù)監(jiān)理簽發(fā)設計文件及監(jiān)理變更指令進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包括合同工作內容的增減、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設計更改、根據(jù)實際情況引起的結構物尺寸、標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2、變更的種類
(1)立即變更:當產品發(fā)生重大瑕疵,經追查后是某個關鍵零件的質量問題,為了不讓影響面擴大而采取的斷然行為。這種狀況在許多種產品,如運輸工具中的汽車飛機,信息產品中的電腦與通訊設備中經常發(fā)生,嚴重時不但要處理倉庫及現(xiàn)場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時連賣出去的產品都還要設法更換零件。
(2)用完變更:大部份的工程變更屬于這個種類,意思是說等到舊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
(3)某批變更:有些行業(yè)的工作程序非常嚴謹,如果工單的用料不同于標準料表中的內容時,必須通過申請的手續(xù)才能變更(雖然產品的標準料表并沒有變化)。
(4)擇日變更:指的是以某個具體日期作為工程變更生效的指標。
(5)累計生產數(shù)量變更:有些以進口套件(KD,KnockDown)方式生產的產品,為了有效控制KD件與Local件的相關設變,以產品的累計數(shù)量為控制變更生效的指標。
3、工程變更的范圍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4、工程變更的原則
(1)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jù),設計一經批準,不得任意變更。只有當工程變更按本辦法的審批權限得到批準后,才可組織施工;
(2)工程變更必須堅持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嚴格的科學態(tài)度,在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對于降低工程造價、節(jié)約用地、加快施工進度等方面有顯著效益時,應考慮工程變更;
(3)工程變更,事先應周密調查,備有圖文資料,其要求與現(xiàn)設計相同,以滿足施工需要,并填寫“變更設計報告單”,詳細申述變更設計理由(軟基處理類應附土樣分析、彎沉檢測或承載力試驗數(shù)據(jù))、變更方案(附上簡圖及現(xiàn)場圖片)、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比較(無單價的填寫估算費用),按照本辦法的審批權限,報請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按變更設計施工;
(4)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