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繼承開始地點的確定
通常以被繼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為繼承開始的地點。如果被繼承人的最后住所地與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不一致,可以確定被繼承人的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為繼承開始的地點。
②為什么要確定繼承開始的地點?
A、便于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
B、發(fā)生糾紛便于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C、便于繼承人負有通知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責任;
D、便于保管好遺產(chǎn)。
4、繼承開始的通知。
我國《繼承法》第23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或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