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不發(fā)工資多長時間可以勞動仲裁?
公司不發(fā)工資超過三十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的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
勞動仲裁要到公司注冊地嗎
勞動仲裁不一定要到公司注冊地。找法網提示您,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在公司注冊地(用人單位所在地)也可以在上班地(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的管轄問題需要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但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所謂“合同履行地”為可以是:實際工作場所地,“單位所在地”是單位注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三、
勞動仲裁有什么條件
勞動仲裁有以下條件:
1.申請仲裁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
4.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5.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