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父母離婚孩子有繼承權嗎
父母離婚孩子有繼承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離婚后子女判給無論是哪一方了,子女還能繼承對方財產。離婚后,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yǎng),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但是子女能夠繼承,是有繼承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
繼承權喪失的情形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三、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找法網提醒您,繼承權糾紛屬于涉及民事權利的糾紛,我國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