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海商法》第71條)簡稱B/L,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fā)給發(fā)貨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貨代)的一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若收貨人手里是小單,則需要向國內貨代換取主單),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后始能生效。D/O單是海運貨物向海關報關的有效單證之一。
“提單承運人接管貨物后,由船代公司開出的。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若收貨人手里是小單,則需要向國內貨代換取主單,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后始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