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頒布《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有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有很多條,列舉如下一些: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chǎn)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zhì)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3、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
4、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6、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于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8、應在正常生產(chǎn)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適用于什么產(chǎn)品?
食品添加劑是食品工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重要推動力和源泉。
食品添加劑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人為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zhì),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質(zhì),也包括天然物質(zhì);二是其加入食品中的目的是改善食品品質(zhì)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三是食品添加劑用于何種食品、用量多少都是以風險評估為科學依據(jù),緊緊圍繞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兩個原則展開,能有效保證其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危害。
為規(guī)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國際上先后組織成立了食品添加劑聯(lián)合專家委員會(JECFA)和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CCFA),集中研究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問題,制定食品添加劑相關標準和檢測方法,對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性比較,從而促使食品添加劑逐步走上健康發(fā)展之路。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總體原則遵循肯定列表制,只有列入目錄中的物質(zhì)才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本文重點介紹食品添加劑標準中幾個表之間的相互關系、比例之和使用規(guī)定的理解以及具體使用中可能容易忽略的問題,并結(jié)合案例分析,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本文所列表格名稱請參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
表A.1、表A.2、表A.3的相互關系理解
GB 2760(含最新通告)規(guī)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GB 2760中沒有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該食品中使用,某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不包括的食品品種,不允許在該食品品種使用這種食品添加劑。
表A.1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范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如苯甲酸及其鈉鹽可在多品種食品中使用,但食品名稱中不包括糕點,因此糕點不允許使用苯甲酸。
表A.2主要針對安全性較高的食品添加劑,是可在各類食品中(表A.3所列食品類別除外)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含義為按良好生產(chǎn)工藝條件加工食品,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使用量。表A.2涉及的食品添加劑共75個。
表A.3主要針對沒什么工藝必要性的食品品種,相對表A.2,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這些食品類別使用添加劑時應符合表A.1的規(guī)定,同時這些食品類別不得使用表A.1規(guī)定的其上級食品類別中允許的食品添加劑,除非在表A.1中明確規(guī)定至該細類食品類別。
表A.3和A.1的關系
舉例說明——
葡萄酒(15.03.01)在表A.3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中,那么食品添加劑三氯蔗糖能否在葡萄酒中使用?
三氯蔗糖依據(jù)表A.1,可用于發(fā)酵酒(15.03);查閱附錄E食品分類系統(tǒng),發(fā)酵酒(15.03)包括葡萄酒(15.03.01),但依據(jù)A.3中所列食品類別不得使用表A.1規(guī)定的其上級食品類別中允許的食品添加劑,葡萄酒是不允許使用三氯蔗糖的。
果蔬汁(漿)(14.02.01)和濃縮果蔬汁(漿)(14.02.02)在表A.3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中,那么食品添加劑山梨酸及其鉀鹽在14.02.01和14.02.02能否使用?
山梨酸及其鉀鹽依據(jù)表A.1,可用于飲料類(14.0)(14.01包裝飲用水外),最大使用量為0.5 g/kg,而濃縮果蔬汁(漿)(僅限食品工業(yè)用),最大使用量為2.0 g/kg;查閱附錄E食品分類系統(tǒng),飲料類(14.0)大類包含果蔬汁(漿)(14.02.01)和濃縮果蔬汁(漿)(14.02.02),依據(jù)表A.3中所列食品類別不得使用表A.1規(guī)定的其上級食品類別中允許的食品添加劑,除非在表A.1中明確規(guī)定至該細類食品類別原則:果蔬汁(漿)(14.02.01)是不允許使用山梨酸的,但濃縮果蔬汁(漿)(僅限食品工業(yè)用)是允許使用山梨酸的。
歸納來說,在使用表A.1時,一定要兼顧表A.3中所列食品類別名單,如涉及食品明確細類在表A.1允許使用某種添加劑,那就可允許使用;但如果只是上級食品類別允許使用,該細類則不允許使用。在實際應用中,人們往往容易忽略表A.3和對應的規(guī)定。
表A.3和表A.2的關系
原則上,表A.3中的食品類別及其所有下級食品不能使用表A.2中的食品添加劑,除非在表A.1中另有規(guī)定。
舉例說明——
果膠增稠劑能否用于生干面制品(06.03.02.02)?
生干面制品(06.03.02.02)在表A.3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而果膠作為增稠劑在表A.2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如不關聯(lián)表A.1,會直接判定生干面制品(06.03.02.02)不允許使用果膠,但表A.1中果膠作為增稠劑可允許使用于生干面制品(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因此生干面制品(06.03.02.02)可使用果膠作為增稠劑。
歸納來說,在考察表A.2中所列食品添加劑能否在表A.3所例外食品中使用時,除看表A.3和A.2外,還要查找表A.1的規(guī)定。
關于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劑比例之和問題如何理解
附錄A使用規(guī)定中,明確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針對該問題,首先明確,只針對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這三類,不包括甜味劑使用或其他相似情況;具有多種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在不使用其著色劑、防腐劑和抗氧化劑功能時,如亞硫酸鈉作為漂白劑時,是不參與計算的;在兩種或多種同功能食品添加劑如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脫氫乙酸在某食品品種中都允許使用,并且混合使用時,才計算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在日常使用中,可能會忽略幾個問題,一是只注意單個添加劑各自用量是否超過最大使用量,而未注意比例之和這個問題;二是可能會外延到其他類型添加劑,如甜味劑、糖精鈉、安賽蜜、甜蜜素等,這表示對標準理解不到位;三是可能會把亞硝酸鈉、亞硫酸鹽等食品添加劑不作為防腐劑,而作為其他功能添加劑參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