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家暴法全文
(一)明確了家庭暴力包含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明確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適用
第二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強調預防為主,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特殊保護等五項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項原則。即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則;共同責任原則;預防為主,教育矯治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特殊保護的原則;尊重受害人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原則。特殊保護的對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對兒童的保護非常重要。
(三)強制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就是說,向公安機關報案是上述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四)告誡制度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對于家庭暴力情節(jié)輕微,夠不上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同時還明確了告誡書的證據(jù)作用。第二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二、反家暴法保護對象都包括哪些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解讀:在附則中增加準用條款,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范圍,有著同居關系、撫養(yǎng)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規(guī)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家庭成員以外有著共同生活關系的人之間的暴力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具有共性。
三、恐嚇等精神暴力納入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解讀: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較符合中國國情,基本與國際接軌。從行為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明確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為”給了法官具體情況的自由裁量空間,可以把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為類型之中。
以上就是關于反家暴法全文的相關介紹,對于家庭成員之間如果出現(xiàn)毆打,殘害暴力,傷害他人人身的情況,會給對方造成傷害,所以還是要注意友好的相處,避免發(fā)生家暴的行為,對此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