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需注意什么?
工傷賠償糾紛,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與用人單位之間,在確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賠償標準等問題的過程中,就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爭議。常見類型包括:工傷認定糾紛、工傷賠償標準糾紛等。
工傷認定,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等情形的,不得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無效約定,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發(fā)生工傷用人單位概不負責,作出此種約定的,屬于無效條款,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舉證,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舉出證據證明其主張,用人單位不能或拒絕提供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根據規(guī)定,工傷賠償中有部分費用是由單位承擔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后才支付的。
工傷認定期間費用怎么支付?
工傷認定期間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豆kU條例》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避免和減少職業(yè)病危害。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