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人自行招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招標人自行招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
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4.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
二、招投的程序
招投的程序為:
1.招標公告。
2.資格預審。
3.發(fā)放招標文件。
4. 投標預備會。
5.編制、遞送投標文件。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jù)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
6.開標。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7.評標、中標。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最終確定中標人。招標公司根據(jù)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8.合同談判與簽訂。
三、對招標結果不服怎么辦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4條規(guī)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由此可知,能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的只能是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