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債權債務的行為觸犯法律的判定條件是什么?
1、虛構債權債務的行為,要根據(jù)其最終的行為結果來判斷是否觸犯法律。虛構債權債務侵占公司資產(chǎn)的,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串通他人虛構債權債務的也可能構成詐騙罪。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司法實踐中哪些行為也應認定為虛假訴訟行為?
1. 在立案過程中,通過捏造當事人信息或與他人串通虛構當事人信息等方式騙取法院立案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
2. 捏造、偽造租賃協(xié)議虛構債權債務;
3. 隱瞞債務已經(jīng)全部或部分清償?shù)氖聦?,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
4. 在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捏造身份關系提起分家析產(chǎn)、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等訴訟行為;
5. 基于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6. 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陳述,偽造、變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行為;
7. 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