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商標又稱立體商標, 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質形態(tài)出現,這種形態(tài)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注冊和保護規(guī)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并不是所有的三維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渡虡朔ā返谑l規(guī)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須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種三維標志的形狀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如書本形狀,通用的燈泡形狀,等;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須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如剃須刀的形狀,切菜刀的形狀等;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如輪胎的形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