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后果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
侵犯商標權罪怎么處罰
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
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1) 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2) 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還可以作出罰款,收繳侵權商品、偽造的商標標識和專門用于生產(chǎn)侵權商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財物的民事制裁決定。罰款數(shù)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同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已經(jīng)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